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超标准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属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暂时性差异。
相关文章:
- 今天晚上什么天气预报
- 销项负数发票做账摘要怎么写
- Consensys announces a 20% layoff of employees; CEO harshly criticized: forced by SEC!
- 欧意易app官网(v6.1.19)_欧意易调高trc20手续费
- 花旗集团警告经济放缓早于关税政策影响
- 10月31日交银启汇混合A净值下跌1.45%,今年来累计下跌7.04%
- 人人贷贷款没还会不会上征信?
- 美股异动 | Q3净利润同比增加0.3% 理想汽车(LI.US)大跌超12%
- 广发银行信用卡非恶意逾期证明怎么开啊?要提供哪些证据?
- 10月31日海富通惠睿精选混合C净值增长0.02%,今年来累计上涨5.78%